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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平台負責人黃振祺公然說謊

2010年3月25日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

各位您們好 :

請問…
我不是智慧平台的員工嗎??

自95年3月13日至97年6月10日,
我一直都是智慧平台的員工, 這是勿須爭論的事實,
但是, 如今我卻要自己提出證據來証明我是智慧平台的員工,

真是太悲哀了!!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因為, 在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朱科銘檢查員至智慧平台調查時,
黃振祺公然對朱科銘檢查員說謊, 黃振祺對檢查員說明我在96年11月19日
繳納股款入股該事業單位成為股東, 並否認在我入股後的那段期間為智慧平台的員工,

因此在最後的調查報告內容中, 我的身份是有疑義的, 「我無法得到我應有的權益」,
只因為黃振祺未對檢查員說出事實的真相,

我前天打電話給朱科銘檢查員, 並表示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我昨天再次打電話給朱科銘檢查員, 並要求檢查員再次詢問黃振祺,
今天到目前為止, 檢查員還沒有任何的回覆,

我曾經說過, 當初是因為要幫助黃振祺解決公司增資危機, 才允諾入股智慧平台,
我從未允諾入股後就卸去智慧平台的員工身份, 如今黃振祺已解決增資危機,
而我卻因為擁有股東身份反讓自己身陷危機, 歷經幾個事件這讓我不得不懷疑,
黃振祺似乎是有預謀的…

但不管是否為預謀,
黃振祺以我是智慧平台股東身份而不支付我員工身份的薪資,
並且未對檢查員說出事實的真相, 這就是違法, 這就是眛著良心,

要我提出證據來証明我是智慧平台的員工, 這並不難,
我有直接的事證, 而且只要有人願意秉持良心幫我作證, 我也可以找到人證,

但是, 我本來就一直是智慧平台的員工,
為什麼我還要自己提出證據來証明我是智慧平台的員工呢?

「請問這是什麼道理? 難道這是我的錯嗎??」

人心真是可怕啊, 我從來沒遇過像黃振祺這麼壞的人,

「最後, 如果有必要, 各位有沒有人願意幫我作證, 証明我是智慧平台的員工」

 

 

以下是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朱科銘檢查員, 第一次調查後的回覆內容,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勞檢信箱
Date: 2009/6/3
Subject: 回覆: 申訴及服務信箱(具名)
To: xxxx@gmail.com

親愛的x先生 君您好:
您於98年5月11日致本處電子信件
申訴智慧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勞動法令一案,本處已於98年5
月20日派員實施檢查,檢查結果如
下:
經查您任職於該事業單位自95
年3月13日至96年11月18日,並於
96年11月19日繳納股款入股該事業
單位成為股東,至97年6月10日辭
去該事業單位客服部經理一職。依
該事業單位負責人黃振祺先生表
示,您成為股東身份,出勤不需打
卡,未出勤不需請假,未全然受該
事業單位負責人之監督指揮及管
理,有關您是否具從屬性,而為勞
工身份之疑義,建議您申請勞資爭
議或循司法途徑進行處理。
有關積欠工資部分,您於入股
繳納股款前,由於仍受雇主指揮監
督,具備勞動從屬性,故96年11月
1日至18日之工資,該事業單位確
實未給付工資。(積欠工資:底薪
36,000元/30*18日+加班費8,000元
+伙食津貼1,800元/30*18日
=30,680元),該事業單位涉嫌違
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
定,除通知該事業單位改善外,並
已另案移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依
法裁處。
以上答覆如有疑義,請洽承辦檢查
員,本處竭誠為您服務。
順祝
平安如意、健康快樂
本案聯絡人:朱科銘
電話:2597893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處長
張基煜 敬啟

 

Categories: 智慧平台 Tags:
  1. 路人
    2010年12月29日23:38 | #1

    法院有義務律師,您可以收集有利證據,詢問律師打贏的勝算。

  2. 路人乙
    2011年5月7日01:42 | #2

    有勞健保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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